问题 | 商铺托管意向金怎么退回来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租赁商铺过程中,如果遇到意向金未能及时退还的问题,我们首先应该采取积极的协商方式来解决问题;如果协商无法达成共识,那么可以选择通过法律途径进行申诉维权。所谓“意向金”,即是指承租方在表达出明确的租赁意向前所需要缴纳的一笔款项,这实际上是一种附带特定条件的定金。基于此,我们可以参照定金的法律规定对此类情况进行恰当的处置。只要在意向金尚未转变成正式定金之前,承租方都有权随时要求取回意向金。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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