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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房产纠纷双倍赔偿一般有多少
分类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解答
律师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称《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释》)第八条的明文规定,若出现如下任意一种情形,致使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根本目的无法达到,获取房屋的买受人有权要求解除合同、退还已支付的房款及其相应利息、赔偿相关损失,并且还可向出卖方主张不超过已支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首先,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之后,出卖方未及时通知买受方其已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方;其次,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之后,出卖方又将该房屋出售给了第三方。
在合同订立之时,法律依据主要来自于《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释》第九条的规定。在此条款中,出卖方在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如存在如下任意一种情形,导致合同无效或被撤销、解除,买受方均有权要求退还已支付的购房款及其相应利息、赔偿相关损失,并且还可向出卖方主张不超过已支付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首先,故意隐瞒尚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事实或提供虚假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其次,故意隐瞒所销售房屋已经设定抵押的事实;最后,故意隐瞒所销售房屋已经出售给第三方或作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
在交房阶段,法律依据主要来源于《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释》第十四条的规定。在此条款中,出卖方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面积不符,若合同中有明确约定,则按约定处理;若合同中无约定或约定不明,则按照以下原则处理:首先,当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包含3%)时,按照合同中的价格实价结算,买受方要求解除合同的,不应予以支持;其次,当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过3%时,买受方要求解除合同、退还已支付购房款及其相应利息的,应当予以支持。若买受方同意继续履行合同,且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则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方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而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则由出卖方承担,所有权归属买受方;反之,若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则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其相应利息由出卖方退还给买受方,而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则由出卖方双倍返还给买受方。
法律依据:
《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释》第八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1)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2)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释》第九条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1)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2)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3)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释》第十四条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面积不符,合同有约定,按照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1)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2)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买受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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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7 17:21: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