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商品房预售合同什么时候能签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当开发商持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书并且在与买家达成一致意项后,便可签署正式的商品房预售合同以保障双方权益。关于具体的签约时间,当事人可以自主地进行友好协商。根据国家颁布的《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商品房预售活动必须经过有关部门许可之后方可实施。因此,开发企业在开展商品房预售前,应首先向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获取到相应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如果未能获得此证件,则不得从事任何形式的商品房预售行为。此外,该法规还明确了第九条内容,即开发企业在进行商品房预售时,需向购房者展示其所持有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同时,售楼广告及相关说明书中也需要注明《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批准文号,以便于公众查询核实。
法律依据: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六条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制度。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预售许可,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第九条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承购人出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售楼广告和说明书应当载明《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批准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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