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环保停工延期交房是合法的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因环境保护措施引发交房延误的问题,将环保视为无法抗拒的因素作为解释是合法且合理的。然而,由于环保政策导致房屋交付日期延后,即构成了合同违约的情况,业主有权依照相关规定申请违约金。毕竟,违约金的主要用途便是补偿受害方因合同对方违约行为而受到的实际经济损失。在实践中,当当事人主张约定的违约金过高,并要求予以降低时,其应以违约金超出实际损失的30%这一标准作为衡量依据;反之,当当事人认为约定的违约金过低,不足以弥补其损失,进而提出增加违约金的诉求时,则应根据违约行为给当事人带来的具体损失来确定最终的违约金金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五百七十八条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第五百七十九条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第五百八十四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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