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寓延期交房退款怎么处理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1.如果购房者希望撤销对房屋以及其相关款项的购买;购房者必须以正式文书的形式,明确告知本公司其决定放弃房屋及其款项的事实,特别是因为我方过失引起的取消订单,我方应无条件承担由此带来的所有经济赔偿。然而,在因购房者所申请的贷款未得到批准,或者双方在付款方式上存在分歧等原因而选择取消时,我方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2.在接到上述请求之后的最迟不超过15个自然日之内完成退款程序;当购房者表示出想要解约并要求退还房屋及相关款项时,我方应尽速在15个自然日内将购房者的全额房款悉数归还,同时停止执行相关合同条款。在此期间,直至相关手续或文件签署完毕前,我方应代为购房者向银行支付每月应付的本金和利息。 3.超过15个工作日未完成退款则视为违约;若我方在接收到购房者的退房及退款请求后的15个工作日内未能按照约定完成相应的退款手续,自第16个工作日起至购房者成功收回所有房款止,我方应每天向购房者支付该物业总价值的千分之一作为违约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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