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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三亚四次延期交房是合法的吗
分类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解答
律师解析:
根据法律规定,开发商推迟三个月交付房产属于合理范围。如开发商未能按期完成房产的交付工作,购房者有权采取催告手段要求其尽快交付,在催告发出后的三个月内,如果开发商仍然未能遵守承诺,则购房者可以选择申请终止合同,除非双方另有其他协议规定。倘若法律并未作出明确规定或双方并未就此问题达成共识,那么在收到购房催告之后,购房者享有行使解除权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至于若无催告的情况下,购房者应在解除权产生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该权利。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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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16 9:41: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