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判定延期交房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一般的房屋购买合同都会对交房日期进行明确的规定,若开发商在既定的交房日期到来后,仍然未能履行交房手续,我们便可视为其存在逾期交房的行为。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的相关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必须严格遵守合同条款的约定,如期向买方交付符合使用条件的商品房。若由于不可抗力或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特殊情况导致无法按时交房,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及时通知买方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第一款中也明确指出,当事人有义务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身的义务。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因不可抗力或者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原因,需延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及时告知买受人。《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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