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天津一房三卖房产纠纷怎么解决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针对"一房两卖"的问题,其成因主要包括以下几点处理办法:(1)假设两份相关的购房协议皆未办理相应的登记手续,同时标的物房屋也尚未实际交付给任何一方,那么这两份协议都可以视为尚未进入实际履行阶段,在此种情况下,我们应优先考虑并履行签订在先的那份协议;(2)如果在这两份协议中,其中一份已经完成了过户登记手续,而另一份则未进行过户登记(无论房屋实际上是交付给了哪一方),那么我们需要明确,已经完成过户登记的那一方将享有该房屋的所有权;(3)当第一位买家已经成功办理完过户手续之后,却又向第二位买家支付款项的情况下,由于此时出卖方已经失去了对该房屋的所有权,因此第二次的售房行为将被判定为无效。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三条当事人一方以出卖人在缔约时对标的物没有所有权或者处分权为由主张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出卖人因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处分权致使标的物所有权不能转移,买受人要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或者要求解除合同并主张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给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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