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买房时只签预售合同是合法的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期房预售合同的有效性问题,需视具体情况而定。若开发商已依法取得并向购房者公开展示了《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以及《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等五项法定批准文件所构成的所谓"五证",那么此种情形下的预售合同便为合法且具有效力的。反之,若开发商在签署预售合同时无法提供上述五证之一或多项,那么这种行为必定违反了我国现行相关法律法规中的强制性规定,进而导致其与购房者所签订的预售合同归于无效。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七条商品房现售,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现售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二)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或者使用土地的批准文件;(三)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四)已通过竣工验收;(五)拆迁安置已经落实;(六)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等配套基础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其他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或者已确定施工进度和交付日期;(七)物业管理方案已经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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