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烟台市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如何处理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解决商品房预售合同中所引发的争议方面,应当遵循如下规则:首先,若是在双方签署的合同中有相关规定,则应按照该等约定予以履行;倘若在合同中并无任何关于争议解决的具体约定,那么依据法律的规定,将会以协议的方式来确定解决方案;如果上述途径都无法达成一致意见,那么就可以考虑寻求基层组织进行调解;若调解仍然失败,最后的选择便是诉诸法院;对于某些情况下,当事人可能已经事先签订了仲裁协议或者在合同中明确了仲裁条款,此时便可以根据这些文件的内容,向相应的仲裁机构提出仲裁申请。此外,当事人亦有权选择直接提起诉讼或者仲裁程序。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二)标的;(三)数量;(四)质量;(五)价款或者报酬;(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七)违约责任;(八)解决争议的方法。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纠纷,适宜调解的,先行调解,但当事人拒绝调解的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条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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