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蓟州延期交房是合法的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当面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未能按照约定时间交付房屋的情况时,首要是全面审视和评估此现象发生的具体原因。如果发现问题出自于施工进程的延误以及城市基础设施配套建设的迟滞等客观因素,那么作为购房者,您有权利向房地产开发企业提出相应的延长宽限期限的请求。然而,如果问题根源在于房地产开发企业自身的经济实力不足以支撑地产项目的顺利推进,或者其在从事相关业务操作过程中存在涉嫌违法违规行为的话,那么作为购房者,您就有权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严重时甚至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解除购房合同。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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