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商品房预售合同是房产证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1、商品房预售合同,是指商品房预售方与预购方之间达成的协议,约定预售方须在特定的期限内将正在建设中的商品房所有权转移给预购方,从而使得预购方向预售方支付一定金额的定金或全部房款,同时应按照预定时间接收该商品房。这个合约在法律上被称为“预售”。
2、而所谓的“房产证”,则是指购房者通过合法的交易行为,获得了房屋的合法所有权,可以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所购买的房屋享有占有、使用、收益以及处分等各项权利的证明文件。也就是我们常说的《房屋所有权证》,它是由国家依法保障房屋所有权的合法凭证。 3、房屋预售合同,是由房地产开发商提供的一种买卖凭证;而房产证,则是由当地的房产管理局颁发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在实际操作中,购房者需要携带预售合同前往房产管理局进行办理,才能最终拿到房产证。
法律依据: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10条商品房预售,开发企业应当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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