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办完按揭商品房买卖预售合同有风险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当您在选择购买商品房之初,务必同开发商深入洽谈并签署商品房预售合同。然而,在此过程中您可能会遭遇诸多风险。首先,若开发商未能提供具有法律效力且真实可靠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那么极有可能使得此类合同不具备有效性,甚至引发后续合同执行过程中的困境。其次,部分楼盘的商业广告往往存在夸大其词或者虚假宣传的现象,这无疑增加了购房者与开发商之间产生纠纷的可能性。再者,若开发商将该房屋抵押给了第三方,或者故意隐瞒预售房屋已经被抵押的事实;又或者将预售房屋出售给了第三方,同时刻意掩盖预售房屋已经出售的真相,这些行为都可能使购房者的权益遭受严重损害。最后,如果开发商未能及时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或者擅自更改房屋设施或户型结构,同样可能给购房者带来经济上的损失。因此,在选购商品房的过程中,您必须审慎地挑选合适的开发商,并且认真研读相关合同条款,以便更好地规避潜在的风险。
法律依据: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五条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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