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存在质量问题怎么赔偿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房屋质量问题可能涉及的赔偿范围包括以下两种情况:第一种是由于修复房屋过程中的延迟而产生的违约金补偿;另一种则是因无法修复而导致退房时产生的经济损失赔偿。作为购买方,您有权首先与开发商进行平等商议,以书面形式规定开发商需要在指定时间内对存在的质量问题实施修复工作;如果发现房屋质量问题根本无法获得有效修复或者经过修复后仍然未能达到双方事先约定的质量标准,那么您有权向开发商提出解除房屋买卖合同的请求,并要求其承担相应的经济损失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退房;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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