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产纠纷司法所调解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涉及房地产权益纠纷的处理过程中,通常是允许当事人以自愿为原则,选择通过调解渠道解决问题的。人民法院将依法指派具备相关资质和经验的审判员或者合议庭来主持调解工作,协商成功之后,需要依法制作并签署具有法律效力的调解书,只有当双方当事人在调解书上签字并确认后,该调解书才能正式生效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四条人民法院进行调解,可以由审判员一人主持,也可以由合议庭主持,并尽可能就地进行。人民法院进行调解,可以用简便方式通知当事人、证人到庭。《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人民法院进行调解,可以邀请有关单位和个人协助。被邀请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协助人民法院进行调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调解达成协议,必须双方自愿,不得强迫。调解协议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诉讼请求、案件的事实和调解结果。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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