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子被法院封了如何应对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房产遭法院依法查封,往往源自于对于尚未履行的司法裁判或其他强制执行文书所设定的义务。在此期间,法院有权对该房产进行查封,并通过拍卖、变卖等手段,以此来履行已生效的法律文书中所确立的债务偿还责任。若欲解除对该房产的查封措施,就必须按照法院的相关通知要求,尽速履行由生效法律文书所确认的义务。否则,法院将无法解除对该房产的查封。查封行为通常会在不同的情境中发生,包括立案阶段的诉讼保全期限、诉讼程序以及执行阶段。从立案之日起至强制执行之前的执行阶段,当事人仍可继续居住在该房产内;而在强制执行阶段,则不得再继续居住。关于是否会进入强制执行环节,这在法律层面上有着明确的规定,即家庭唯一的普通住宅是不允许被强制执行的。然而,即便如此,法院仍会继续对该房产实施查封措施。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第十六条被执行人将其财产出卖给第三人,第三人已经支付部分价款并实际占有该财产,但根据合同约定被执行人保留所有权的,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第三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应当由第三人在合理期限内向人民法院交付全部余款后,裁定解除查封、扣押、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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