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鉴于由开发商本身导致的期房逾期交房情况,按照我们所签订的购房合同条款中的约定,他们应该为此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参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的相关规定,若卖方迟延交付房屋或买方延迟支付货款,经过敦促和警告之后,若是在合理期限的三个月之内仍然没有得到有效执行,那么解除权人有权提出解除合同的要求,这是法律所赋予的权利,除非双方当事人另有特别约定。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的具体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必须严格遵守合同约定,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节点,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如期交付给购买方。如果因为不可抗力因素或者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特殊原因需要延期交付,房地产开发企业也应当及时向购买方进行告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