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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没拿到房产证买房纠纷怎么处理
分类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解答
律师解析:
通常情况下,若因卖方之过失而使买方无法在预定期间内获得房产证,则卖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条款,第十四条第一款明确指出:如因卖方原因致使买方未能于以下期限内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除非双方另有特别约定,否则卖方须承担违约责任:(一)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所载明的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的期限;(二)若商品房买卖合同所涉及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则该种情形须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计算,满九十日后男方仍未取得房产证的,买方有权追究卖方的违约责任;(三)若商品房买卖合同所涉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则该情形需从合同签订之日开始计算,满九十日后买方仍未取得房产证的,同样有权向卖方提出违约索赔主张。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期限;(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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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15 20:00: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