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首先,对于购房一方,他们拥有自由行使合同解除权的权利。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倘若买卖双方中的任一一方未能及时履行其主要债务,经过适时的催促与提醒后,在合理的时间限度内仍然未能全然履行的话,另一方就有权按照相关法律条款明确规定,行使合同解除权。然而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解除权的有效期限仅有一年。也就是说,在这一年之内,任何时候都可以通过书面形式通知开发商解除合同;但若超过了这个期限,那么解除权将会永久性的失效(除非是因为其他特殊原因,例如严重的质量问题等)。其次,如果购房者认为卖方延迟交付房屋的行为已经构成违约,他们有权要求对方支付相应的违约金或赔偿损失。在这种情况下,当事人可以自行协商并达成协议,约定当一方出现违约行为时,应根据具体的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金额的违约金;同时,也可以约定因违约所导致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