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延期交房有责任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发生延期交房之状况时,卖方需承担相应之违约责任。对此,购买方有权向卖方发送正式书面催告文件,继而通过与制造商的友好谈判来推进履行合同事宜。若在催告生效后的三个月期限内,卖方未能采取积极措施履行合同时,买方则可行使合同赋予的解除权,并要求卖方对此次违约行为负责,支付相应的违约金以及退还房屋款项。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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