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新房停工是否构成违约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房地产开发商停止施工是否构成违约这一重大议题,能否做出精准无误的判断,需要依据特定的情境与条件进行综合评估与权衡。如果停工现象是由缔约一方未能恪尽职责,按照合同中所规定的义务严格执行而导致的,那么我们有充足的理由将此视作是一种明显的违约行为;在此情况之下,违约方理应独立承载并承担由于违约行为所引发的所有法律责任以及可能产生的经济赔偿责任。但是,如若工程被迫停工是由人力难以抗拒且无法预见的突发事件所引发的,那么在大多数情况下,我们可以认为在这样的情况下,即使违约方并没有任何过失,也不应该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 【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九十条 【不可抗力】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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