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买房不给网签不给合同怎么办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商品房开发企业未进行网络签约的行为被视为违法违约之举,而这一举措将导致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违约责任;买受人有权据此主张解除与该房地产企业所签订的购房协议。网签制度作为我过的强制性法规标准已经实施多年,根据其中明确的要求,商品房预售协议签订之后必须及时向当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而且预售协议中亦已明确规定此项工作为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强制性义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十条商品房预售,开发企业应当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开发企业应当自签约之日起30日内,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应用网络信息技术,逐步推行商品房预售合同网上登记备案。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委托代理人办理的,应当有书面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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