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商品房买卖合同从哪里买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房地产预售合同成立的各项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内容:在预售合同中明确规定了所购商品房的确切位置以及其名称,同时还须对购买房屋的整体概况进行详细描述,包括销售方式、房价款、支付方式、房屋交付的具体时间和日期,以及可能出现的违约责任等相关事宜。
此外,出卖方必须已实际收到购房者支付的房款款项。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 商品房的认购、订购、预订等协议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并且出卖人已经按照约定收受购房款的,该协议应当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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