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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违约交房还收房吗
分类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解答
律师解析:
倘若开发商未能依照合约约定的日期向业主交付特定房屋,那么尽管依然享有选择优先接受房屋的权益,然而这并不等同于您可以免除可能因此次延期交付而导致的违反合同义务的赔偿责任。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以及合同条款的规定,若是开发商在接收到买方书面催促之通知后三个月之内仍未能按照合理期限完成符合要求的房屋交付工作,那么作为业主的您便有权向开发商索求就逾期期间所导致的经济上的损失作出相应补偿。在此过程中,如果开发商经过数次催告之后,仍然无法在合理期限之内顺利完成房屋交付任务并且也未能清晰地表明通告迟延原因的话,那么您作为业主将依法享有合同解除权,并可依据此权利向开发商提出退房申请。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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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7/15 12:18: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