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小产权房怎么确认一房多卖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悬而未决的两份购房合约,皆未能完成相关登记手续。针对这两种情况分别进行讨论:
首先,如果两份合约都尚未办理登记并且标的房产也并未交付给任何一方,那么可以理解为这两份合约均尚未真正生效,应依据谁先签署即优先履行的原则来处理。 其次,若前述两份合约中的其中一份已经完成了过户登记,而另一份则未进行过户登记(无论房产实际上交付给了哪一方)。由于房产的过户登记涉及到物权的变更,根据物权的对世性、公示性以及物权优于债权的基本原则,我们有理由认定已完成过户登记的那一方拥有该房产的所有权。 最后,假设第一位买家在完成过户之后将房产转售给第二个人,由于此时卖方已经失去了对房产的所有权,因此他的第二次出售行为是无效的。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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