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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购房合同需要办理预售证吗
分类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解答
律师解析:
依照我国现行法律规定,任何未依循法定程序获取《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房地产交易行为,均可能面临法律保护不足和确认无效的风险。本着对房地产市场公平、公正、透明原则的尊重和维护,商品房预售活动须严格遵守如下基本法理原则:
首先,房地产开发商必须在参与预售活动之前,已经全额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同时成功领取相应的土地使用权证书。
其次,开发商应持有合法有效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以确保其开发项目符合城市规划要求。
再次,根据预售商品房的规模和数量,开发商投入到开发建设中的资金应不低于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并且需要明确告知购房者施工进度以及预计的竣工交付时间。
最后,开发商还需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进行预售登记,并成功获取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方能开展预售活动。
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五条
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四)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商品房预售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预售合同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登记备案。商品房预售所得款项,必须用于有关的工程建设。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六条
商品房预售的,商品房预购人将购买的未竣工的预售商品房再行转让的问题,由国务院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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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9 11:3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