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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一房二卖合同纠纷在上海如何处理
分类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解答
律师解析:
针对房产一房多售的问题,其对应的处理策略可归纳为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若涉及到的两个购房协议均未进行产权登记手续且房屋本身也并未正式交付给任何一方当事人,那么这种情况就可以被视为两个协议均尚未开始实际履行。在此种情形之下,我们应当根据签署日期最早的那份协议优先履行的原则来确定房屋的归属;
其次,如果在这两份协议之中,有一份已经完成了产权过户手续,而另一份则尚未进行过户登记(无论房屋实际上是交付给了哪一方当事人)。由于房屋的产权过户属于物权变动的范畴,依据物权的对世性原则、物权公示原则以及物权优于债权的原则,我们可以明确认定已经完成过户登记的一方当事人拥有该房屋的所有权;
最后,当第一位购房者已经完成了产权过户之后,再次将房屋出售给第二个人时,由于此时出卖方已经失去了对房屋的所有权,因此他的第二次售房行为应被视为无效。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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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19 4:02: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