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商品房都要补面积差价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房屋面积补差价的相关规定表明,若房屋的实际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之间存在偏差,便需遵循特定的规范流程对房价款项进行相应的补充、承受、退还以及双倍补偿等处理事宜。具体而言,倘若实际面积高于合同约定面积,那么误差比例在3%之内的部份,房价款项应由买受人根据先前约定的价格标准予以补充支付;
至于面积误差比例超越3%的部分,所涉及到的房价款项将由出售方全权负责,所有权属于买受人所有。反之,若房屋的实际面积相较于合同约定面积有所缩水,那么面积误差比例在3%以内的房价款项及其利息应由出售方无条件地返还给买受人; 然而对于超过3%的面积误差比例,所涉及到的房价款项则须由出售方双倍返还给买受人。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
出卖人交付使用的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一)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计算,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 (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买受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房屋实测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面积误差比超出3%的部分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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