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新房收房严重质量问题怎么赔偿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在购房环节中发现房屋质量存在瑕疵,买方当事人可根据已经签署的购房协议,参照其中规定的各项条款,对发现的房产品质问题依法依规地向房地产开发企业提出维修及赔偿相应经济损失的诉求。如果由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未能达标,致使未能如期交付至买方手中,亦或在房屋交付之后,经由专业检测机构鉴定确认为房屋主体结构确实存在质量问题,此时,买方则有权决定解除购买此套房产的相关合同,并有权利要求开发商全数退还所支付的款项。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退房;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一十七条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买受人可以依据本法第五百八十二条至第五百八十四条请求承担违约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第十三条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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