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产纠纷案件时间是怎规定的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房产纠纷方面的法律诉讼时效期为三年之久,自权利方得知或应该知晓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的那日开始计时。若从权利被损害之日算起到满了二十个整年时,那么将不再享有由人民法院进行保护的机会;而当法律关系中涉及到不动产物权以及登记返还财产等问题时,便不存在诉讼时效的制约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六条下列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一)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二)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三)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扶养费;(四)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的其他请求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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