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买卖合同后括号预售有效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企业已获得预售许可证,那么就有权将对应物业进行预售交易。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预售许可证过期后,该房屋买卖合同仍然具有法律效力。在此情况下,即便开发商在签署买卖合同时获得了相应的预售许可证,然而后续该许可证过期并不意味着开发商丧失了预售资质。鉴于此,开发商并未失去预售资格,因此其所签订的房屋买卖行为便具备合法性,进而使得合同得以维持其有效性。 其次,对于未签署预售许可证的房屋买卖合同而言,其有效性值得商榷。 根据相关规定,开发商在销售预售房产时必须持有合法且有效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若开发商未能取得预售许可证而擅自进行预售活动,则此类行为无疑属于违法行为,由此与其购买者所签订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被视为无效。 然而,如若开发商在诉讼提起之前成功获取合法且有效的预售许可证,则可将此类合同视为有效。 最后,关于新房签约过程中的注意事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购房者需仔细查看开发商是否具备齐全的“五证”,即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开工证、国有土地使用证以及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其次,购房者还需确认自身所选购的房屋是否包含在预售许可证范围之内,或者如果是现房,是否已经取得了完整的大产权证。
法律依据: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六条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制度。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预售许可,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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