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淮上区一房二卖是否合法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首先,在卖方分别与两位不同的买方签订了合同后,卖方如期向后买方履行了合同所规定的各项责任和义务,并且完成了相关的房地产过户登记手续的情况下。在此种情形之下,两位买卖合同均具有法律效力。
其次,当卖方将同一套房屋出售给前一位买方,并且已经办理了房屋产权过户登记手续后,又与后一位买方达成协议,以同样的房屋作为标的物签订了新的买卖合同。在此种情况下,因房屋产权已经变更过户至前买主名下,卖方不再拥有该房屋的所有权。因此,卖方实际上是在出让他人所有的财产。 最后,对于两次买卖均未能完成过户登记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房屋的所有权仍然归属于卖方,而两次买卖的买方均尚未获得房屋的所有权。在一房二卖的情况下,若双方均签署了合同但均未进行登记,则应根据签约顺序确定归属;若其中一方已经进行了备案,则该房屋应归属于备案的一方;若其中一份合同已经将标的物房屋实际交付,则该房屋应归属于实际接收的一方。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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