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首先,开发商缺乏法定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资质;
其次,开发商所提供的房屋在主体结构方面存在重大质量缺陷,或者此类质量问题已经严重到足以影响房屋的正常使用功能;
再次,开发商交付给业主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总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所约定的面积存在显著差异,且面积误差比的绝对值超过了3%;
此外,开发商未经授权擅自更改规划和设计方案,对房屋的结构形式、户型、空间尺寸以及朝向等产生了实质性的影响;
再者,开发商未能按照约定的时间节点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未能按时支付购房款项,经过书面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然没有履行相应义务;
最后,由于开发商自身的原因导致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无法顺利进行;
同时,申请银行贷款也无法获得批准;
另外,合同中还规定了其他可能出现的违约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