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开发商交房后只有预售合同是合法的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商品房预售合同必须包含以下主要内容:
1.合同主体。此部分需明确指出房地产开发商以及购房者双方的名称、具体地址等相关信息。 2.预售商品房的详细性质描述。 3.商品房面积的计量标准。这需要以平方米为单位进行精确计算,同时明确标示出该面积为建筑面积、实用面积或者其他特定的面积表示方法。 4.预售价格。包括每平米的单价以及整个房屋的总售价。 5.房屋交付的具体方式与期限,以及在逾期交房时的免责条款。 6.房屋的实际用途。 7.违约责任的具体规定。 8.房地产产权的登记义务。 9.物业管理方面的条款。 10.争议解决的途径。 11.其他必要的条款或者由当事人自行协商确定的条款。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商品房销售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买受人应当订立书面商品房买卖合同。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明确以下主要内容:(一)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二)商品房基本状况;(三)商品房的销售方式;(四)商品房价款的确定方式及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时间;(五)交付使用条件及日期;(六)装饰、设备标准承诺;(七)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道路、绿化等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交付承诺和有关权益、责任;(八)公共配套建筑的产权归属;(九)面积差异的处理方式;(十)办理产权登记有关事宜;(十一)解决争议的方法;(十二)违约责任;(十三)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十二)违约责任;(十三)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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