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珠海房产权纠纷怎么处理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面对房屋产权纠纷时,我们将采取以下四种方式予以妥善处理:
首先是和解与协商,我们期望各方能够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依据互惠互利的原则,在私下进行友好协商,以期达成共识并解决问题;若和解无果,则可寻求第三方介入,共同协商解决方案; 其次是仲裁,当协商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时,我们会依据房屋买卖合同中的相关规定,将争议提交至指定的仲裁机构进行裁决; 最后是诉讼,如果仲裁未能解决问题,我们将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仲裁法》第二条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纠纷,适宜调解的,先行调解,但当事人拒绝调解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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