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湘乡购房时交的定金可以退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涉及购房相关事宜且双方未能就合同条款达成共识的情况下,若买方选择终止交易并请求退还订金,通常情况下,开发企业将会依照约定立即将该款项归还给买方。
如若卖方拒不履行此义务,买方可依法向住房与城乡建设委员会进行投诉举报。 其次,倘若开发商在销售房屋过程中未能提供齐全的“五证”证明文件,这很可能已经构成了违法行为。在此类状况下,买方有权直接向开发商提出解除合约,并索回已支付的订金。 最后,若在认购书或者购房合同中有明确规定关于退还订金的条件,只要实际情况符合这些条款的规定,那么买方便可根据认购书或购房合同中的相关规定,要求开发商退还其所支付的订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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