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沈阳房产局延期交房是合法的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如卖房方未能依照双方约定的日期履行交房义务,则视为构成违约行为,此时,作为购房者,您有权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其进行违约责任追究。在这种情况下,如果经过合理期限内的多次催促,卖房方依然无法按期交付房屋且未能提供充分、合理的理由解释,那么作为买方,您将享有通知解除合同的权利,同时,由此引发的所有经济损失均应由卖房方全额承担。
然而,如果经过催告后,卖房方能够在三个月内完成房屋交付,虽然买方并不能直接通知解除合同,但是,您仍然拥有向卖房方寻求因延期交付所造成额外经济损失赔偿的权力。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因不可抗力或者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原因,需延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及时告知买受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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