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赠与买房违约怎么办法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房屋赠与协议乃指双方当事人就房屋之转让达成一致意见,受赠方因此获得该房屋所有权或使用权的法律文书。若赠与人未履行此协议,则受赠人有权要求赠与人全面履行其交付房屋及办理相关登记手续等职责;
同时,倘若赠与人已履行部分承诺,然因故未能完全兑现其所负义务,作为受赠人亦可向赠与人提出要求,如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予以纠正此类违约行为或是索求赔偿由此给自身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等。总而言之,若房屋赠与协议遭遗弃未能履行,无论是赠与人还是受赠人均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因此,在签署房屋赠与协议之际,双方务必明确各自的权利与义务,以确保协议得以顺利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五百七十八条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九条 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条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请求交付。依据前款规定应当交付的赠与财产因赠与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毁损、灭失的,赠与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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