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巴州房产纠纷怎么处理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不动产物权,包括但不限于房地权属,因其固有的独特属性和价值,故而在民事诉讼中,对于此类涉诉标的物的案件审理应交于该类标的物所在之地的专属法院进行统辖,这是全球各国民事司法实践中的普遍惯例。尤其在涉及到不动产物权争议的诉讼案件中,必须遵循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的原则,任何人不得通过协议方式加以变更或规避。例如,当涉及到房屋产权纠纷时,应当向位于该房屋所在地的专属法院提出诉讼请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
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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