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购房定金不受理怎么办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购置房产的过程中,买方支付给卖方的定金通常被认为是)类似于承诺的定制品,一旦违约将无法取回。
然而,这里仍然为买方提供了几种保护其权益的可行方案: 首先,买卖双方应积极寻求并成功达成和解协议,共同商议如何妥当的返还定金。 其次,如果双方无法自行解决纠纷,买方有权寻求当地消费者协会的协助,由其介入进行调解工作,以期化解矛盾。 再者,若买方遭受严重的侵权行为,还可以选择拨打12315热线电话进行举报投诉。 最后,如果上述所有措施都未能取得预期效果,买方仍然保留通过法律诉讼途径向法庭提起申诉的权利,期望能够收回已经支付的定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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