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业主与开发商纠纷配音是否可以作为证据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尽管合同可经打印后进行修改操作,但需注意的是,如要对已有合同进行修订,务必征得双方共同意愿,单方面擅自更改并不产生变更合同的法律效力;修改之事项应由双方达成共识,同时须在合同中相应位置注明修改日期以及双方法人代表签字、加盖公章。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合同各方当事人在平等协商基础之上,同样有权提出对原合同内容的变更请求。依照规定,当事人可选择使用书面形式或口头形式签署合同,此外亦允许采用其他形式。所谓书面形式,包括合同书、信函、电报、电传、传真等能以实体形式呈现所载内容的载体。而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以实体形式呈现所载内容且可随时调取查阅的数据电文,亦被视为书面形式。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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