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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预售的合同可以带走吗
分类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解答
律师解析:
作为购房的当事人,我们有责任确保始终妥善地保存着一份原始的合同文书。
根据合规化的操作规程,无论是在合同经由各方签署并加盖公章的环节中,还是在涉及到该合同用于办理各类相关事务的各个环节(例如个人住房贷款、合同备案、房地产登记以及公证机构等),都必须持有一份合同的原件。这两种合同形式之间的主要区别在于:预售合同往往是在商品房预售阶段所采用的,当房屋建设完成并正式交付使用,并且购买方已经全额支付了所有房价款项后,就可以直接进行产权的转移手续。因此,在签订预售合同的过程中,并不需要在交房时再次签署销售合同,而可以直接进行产权的转移手续。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
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一条
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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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19 21:47: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