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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房产官司不给立案了吗
分类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解答
律师解析:
以下情况下,有关房地产纠纷的案件将被法院裁定不予受理:如原告在诉讼中不具备适格性;未提供准确详细的被告信息;提出的诉讼请求缺乏明确的事实依据与充足的理由阐述;该案件涉及事项不属于法院司法管辖的范畴之内;原告在民事诉讼能力及行为方面存在明显缺陷;涉案的争议属于行政诉讼的范畴;存在必须先经过仲裁程序方可进入诉讼阶段的情形;对于提起诉讼的时间有所限制;以及判决或裁定已产生法律效力,而当事人再次就同一问题提起诉讼的,法院会在告知其按照申诉程序进行处理之后,予以驳回。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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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18 17:06: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