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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购房合同产权面积不够怎么办
分类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解答
律师解析:
在房地产交易过程中,卖方出于多种原因可能选择将同一所住房出售给多个购买者,这便形成了所谓的“一房多卖”或“一房二卖”现象。接下来,我们针对这一问题进行详细探讨及解析。
首先,当卖方在先与甲买方签订了购房协议,而后在稍晚些时候,又与乙买方订立了同样的购房合约,同时,卖方也向乙方履行了相关合同义务且成功办理了房屋所有权的转移登记手续。在此种情况下,前后两份房屋买卖合同都是合法有效的。
然而,鉴于乙方作为后签约方已实际接收到了房屋并占有,意味着后签合同中的乙方有权获得该房屋所有权。因此,对于前一位甲方而言,他仅能通过要求开发商返还其支付的购房款以及补偿其相应的经济损失来维护自身权益,而无法再主张继续执行原有的购房合同。
其次,如果卖方在与前一位买方达成购房协议并完成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后,又与另一位买方签订了以同一所房屋为标的的买卖合同。在此种情况下,由于房屋所有权已经过户至前一位买方名下,卖方不再拥有该房屋的所有权,因此后一份合同应被视为无效。
最后,关于“一房二卖”中两次交易均未完成过户登记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房屋所有权仍然归属于卖方所有,而两位买方都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在这种情况下,前后两份买卖合同并不因为签约顺序的先后而产生效力上的差别,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合理的处理和解决。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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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20 14:08: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