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预售合同签了拿不到怎么办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购置房产过程中,如果无法顺利取得购房合同,我们可以采取以下几种应对策略:
第一,若开发企业坚持拒绝向购房者提供合同,那么,消费者有权依据法律法规向相关的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投诉举报,以维护自身应有的权益,即要求开发商尽快提供合同文本给到客户手中; 第二,若是由于不慎遗失了合同,这时就需要根据房地产交易过程中所处的不同阶段,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例如,在完成预售登记手续以及成功办理银行按揭业务之后,消费者需要在当地报纸上刊登声明,宣告原合同已经失效,然后等待三个月时间过去,再前往预售登记机关申请注销之前签署的合同,接着与开发商重新签订一份全新的合同,再次进行预售登记,并且还要与负责办理贷款的银行签署一份变更协议。在这个过程中,无论是购房者还是开发商都应该妥善保管好购房合同,以便在必要的时候能够随时取用。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商品房销售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买受人应当订立书面商品房买卖合同。 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明确以下主要内容: (一)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商品房基本状况; (三)商品房的销售方式; (四)商品房价款的确定方式及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时间; (五)交付使用条件及日期; (六)装饰、设备标准承诺; (七)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道路、绿化等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交付承诺和有关权益、责任; (八)公共配套建筑的产权归属; (九)面积差异的处理方式; (十)办理产权登记有关事宜; (十一)解决争议的方法; (十二)违约责任; (十三)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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