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不动产纠纷的专属管辖法院是哪些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关于不动产纠纷引发的诉讼案件,均应当由不动产所在地的法院进行管辖受理。
值得注意的是,这里所讲的“不动产纠纷”仅限于涉及到不动产权利确认、分割以及邻里关系等方面所引起的相关物权纠纷。在某些具体情况下,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及建设、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等等,也应按照上述标准来确定其管辖法院。 此外,对于已经完成不动产登记的案例,我们将以不动产登记簿上所记录的所在地作为该不动产的实际所在地;而对于尚未进行不动产登记的案例,则应以该不动产的实际所在地为准,以此作为其不动产所在地。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
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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