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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交房还有违约金吗
分类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解答
律师解析:
首先,接收房屋与追索开发商所应承担的违约责任之间,并无法定的必须遵守的特定顺序,亦无相关法律规定接收房屋之后便不得再追究开发商的违约责任。
其次,当开发商确实违约未曾享有免责事由时,购房者是否选择追究开发商的违约责任,以及何时启动该项维权行动,完全取决于购房者个人的意愿和选择。
最后,除非购房者以书面形式明确声明放弃,否则接收房屋这一行为本身并不代表购房者选择了退出对于开发商违约责任的追究。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对开发商违约责任的追索同样受制于诉讼时效的限制,购房者务必在开发商实际交付房产之日起的两年时间内,积极主张自身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违约责任】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八条
【预期违约责任】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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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15 2:34: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