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购房交定金后后悔能退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购买房产时,如购房者已支付定金但事后反悔,则视为其构成违约行为,此时,收取定金的一方有权保留该笔款项而无需向购房者退回。
然而,若由于收取定金的一方自身的失误或过错导致购房者无法签订正式的房屋买卖合同,那么收取定金的一方应双倍地赔偿购房者所支付的定金。倘若出现非可归责于交易双方的客观因素,致使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法达成签署,那么卖方应无条件地将定金全额退还给买方。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 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 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 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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