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寓房一房两卖怎么处理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针对"一房两卖"的问题,其相关法律程序的具体处理手法如下所示:
(1)当出现两份房产买卖合同都尚未完成登记手续,且房屋也未成功交付给买受人这种情况时,我们可以认定这两份合同均处在并未实际执行的阶段,此时应优先遵循并履行在签订时间上领先于其他的合同约定; (2)若在以上前提条件基础之上,其中一份合同已经完成了房产过户登记流程,而另一份则未进行任何过户操作(无论房屋最终交付给了哪一方),那么我们便可明确判定已完成过户登记的那一方拥有该房屋的所有权; (3)在前述情况下,如果第一位购房者已经完成了房产过户手续,但随后却将房屋再次出售给第二个人,由于此时出卖方已经失去了对该房屋的所有权,因此他/她的第二次售房行为将被视为无效。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当事人一方以出卖人在缔约时对标的物没有所有权或者处分权为由主张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出卖人因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处分权致使标的物所有权不能转移,买受人要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或者要求解除合同并主张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