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在商品房买卖合同生效之后,若卖方将其所售房屋转售于第三方,致使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初衷无法得以实现,那么无法获得该房屋的买方有权请求解除该合同,归还已经支付的购房款项及其相应的利息,并可进一步索赔损失费,以及要求卖方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两倍的赔偿责任。
其次,当卖方在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有意对出售房屋已经转让给第三方或作为拆迁补偿安置房的事实进行隐瞒,从而导致合同被判定为无效或被撤销时,买方同样有权利要求卖方退还已支付的购房款项及相应的利息,并可索赔损失费,以及要求卖方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